1.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以及每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系列讲座与专题培训,开展日常心理咨询活动,组织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3.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发、建设和教学组织,开展心理健康与发展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事务调研。
4.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定期分类整理、报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5.负责对心理障碍或心理危机学生开展跟踪、调查,提供长期筛查、干预及危机后康复疗愈服务。
6.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普及活动。
7.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安全稳定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