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各地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切实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教育扶贫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实现了学生资助工作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从学生资助到教师资助的全覆盖,构建了7个层面全领域结对帮扶关系,建设了“心连心”爱心资助工作平台,兑现了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实现学生资助全覆盖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资助金
对象: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义务教育
◎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
◎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象:全日制公办学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
资助比率: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的31.7%,城市初中寄宿生的20%,特教学校寄宿生的100%。
标准: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特教小学、初中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00元每年。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比率:占在校生人数的20%。
标准:2015年春季学期起,年生均资助标准达到2000元,资助标准分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
对象:用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资助比率:占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数的10%;
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
标准:每人每年1500。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中职国家免学费
对象:所有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城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确定)。
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据实补。
■普通高校
◎高校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按在校生的0.3%确定。
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3%确定。
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高校国家助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
标准: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高校应征入伍代偿补偿
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原高校学生或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原录取新生。
资助方式: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学费资助。
资助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年限。
◎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研究生教育
◎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标准: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
◎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
标准: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
◎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对象: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在江西省高校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标准: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
◎高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政府奖学金评审。
标准: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20000元。
构建7个层面全领域结对帮扶关系
建立学前教育结对帮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在县城内建立“县—乡”和“乡—村”两层结对帮扶关系。
建立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市级义务教育学校、市辖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县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学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在县域内建立“市—县”“县—乡”和“乡—村”三层结对帮扶关系。
建立普通高中结对帮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区域内优质高中分别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在县域内建立“省—县”和“市—县”的“二对一”结对帮扶关系。
建立职业教育结对帮扶。教育部统筹安排东部地区职教集团对口帮扶片区地市级职业院校,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一对一”对口帮扶片区各县中职学校,在市域内建立“职教集团—市”和“示范校—县”两层结对帮扶关系。
建立高等教育结对帮扶。教育部结合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1所部属高校或东部高校+1所省属高校”的形式对口支援1所片区高校,在省域内建立组团式结对帮扶关系。
建立继续教育结对帮扶。国家开放大学将统筹安排东部地区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一对一”对口帮扶片区县广播电视大学。
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结对帮扶。依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动员大学生志愿者与片区农村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长期结对帮扶关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志愿者与片区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长期结对帮扶关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建立校长、教师“一对一”对口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
互联网+ “心连心”平台助力江西特困生爱心资助
对于一些现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还不能完全解决学习、生活困难的病、孤、残等特困家庭学生,我省努力拓宽社会资助渠道,由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积极引入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建设了“心连心”爱心资助工作平台(2015年11月中下旬正式投入使用),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病、孤、残等特困学生之间搭建方便快捷。通过该平台,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江西教育网“心连心”爱心资助工作平台检索查询特困学生的基本情况,并确定建立资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