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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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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0号),要求各地各校切实做好2016年春季开学自查、抽查工作。在各地各校全面自查、设区市重点排查、省级随机抽查的基础上,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总督学刘利民将于2月27日—3月3日期间带队来我省就春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为切实做好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规范办学行为、校园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情况(督导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三、督导组织
此次督导采取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自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重点排查、省级抽查、国家督导的方式进行。
四、督导安排
1.全面自查。2月23—25日,各县(市、区)、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开学条件保障等各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并完成自查报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机构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开展网络测评工作,每个县级单位至少组织20名学生家长和教师在自查期间完成网络测评工作(登录网址:
http://2016kxwj.cce.edu.cn
);
2.重点排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在2月25日之前,完成所辖区内春季开学重点排查工作,形成督查报告并填写《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实地学校检查明细表》(附件3)于2月26日17:00点之前一并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省级抽查。2月24-26日,省教育厅组织9个督导组(附件2)分赴相关设区市,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直接前往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各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报告,并填写《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实地学校检查明细表》(附件3)于2月26日17:00点之前一并报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抽查范围: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各抽查2个县。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市各抽查1个县。各督查组抽查学校不少于8所,除南昌市外其他设区市须包含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不同类别学校,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少于4所。
4.国家督导。2月27日—3月3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对我省开展专项督导。国家督查组听取简要汇报后,随机抽取2个设区市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要指派一名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请于2月23日17:00前报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每个处室及直属单位派一人参加省级抽查,排在第一位的委厅机关处室负责牵头督查工作,每组不得少于1名处级干部。参加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于2月23日上午11:00前报送督导办。
3.各组行程由牵头单位确定。督导组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4.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邓 振;联系电话:0791-86765279;电子邮箱:
727060514@qq.com
。
附件:1. 国家督查组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2.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省级抽查分组安排
3.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实地学校检查明细表
附件:
赣教督字〔2016〕3号.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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