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厅属各院校: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精神,巩固委厅“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暨机关作风建设集中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推进委厅机关作风建设提升。经委厅领导同意,决定印发《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干部职工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请遵照执行。
《准则》为委厅干部职工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行为标准,请委厅各处室、各单位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委厅干部职工要将《准则》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看齐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和严实意识,展示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准则》的适用范围为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厅属院校参照执行。
中共江西教育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干部职工行为准则
第一条 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对党和国家忠诚,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妄议中央,不阳奉阴违。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作风优良。严格践行“三严三实”和“八项规定”,牢固树立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四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百姓疾苦。待人接物热情周到,接打电话亲切和气。
第三条 爱岗敬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善谋实干,勇于担当,恪尽职守,善做善成,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团结和谐。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领导,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自己。与人为善,美人之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齐心协力,奋力向上。
第五条 学习勤奋。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及业务知识,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 文明俭朴。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得体,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文明用餐、文明乘车、文明乘电梯。爱护环境卫生,不乱扔废纸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生活俭朴,勤俭节约,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办公用品。
第七条 遵规守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外出须请假报备。参加会议关闭手机或设为静音,不随意走动,不交头接耳、不接打电话、不打瞌睡。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机密。
第八条 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准在就读、考试、升学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规插手学校工程项目,不准收受“红包”,自觉维护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