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推荐本地本校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参评,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校园新风尚。
按照省委宣传部有关工作要求,省委教育工委将在各地各校申报基础上遴选出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各3个,推荐参加全省评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于12月24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教育工委宣传部(示范点和标兵,每单位各限报1个),同时发送电子版至35489577@qq.com。
联系人:工委宣传部张伟;电话:15970403843;传真:0791-86765070。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9日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国资委宣传培训处:
为进一步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根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安排和中宣部通知要求,我省将在近期向中宣部推荐一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从各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中产生,我省2014年已被评选为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不再进行申报。
二、申报标准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条件
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
2.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3.满足我省《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具体要求
各地各单位分别推荐3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3个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于12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张磊,电话:0791-86242611,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
2015年12月7日
附件一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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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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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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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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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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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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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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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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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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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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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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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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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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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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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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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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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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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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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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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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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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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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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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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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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宣部《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立足岗位学雷锋,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不断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志愿服务制度化,用雷锋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目标任务
分省、市、县、乡(镇、街道)四个层级,在全省范围开展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命名工作。在培育扶持中带动一批,在发展成熟中推进一批,在挖掘选树中命名一批,逐步覆盖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条战线。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命名。省委宣传部每年在各设区市和各行业部门,分别命名5-6个全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每年向中宣部分别推介申报3-5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
有关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命名雷锋岗、雷锋班组、雷锋车队、雷锋式物业公司等学雷锋集体。
三、条件标准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从各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中产生。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学雷锋”,基本标准是五个“有”:有专项工作部署,有机制制度保障,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
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标准是:自觉践行雷锋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做出重要贡献,社会影响面大、群众认可度高、社会美誉度好。
四、工作步骤
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工作,总体上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
根据中办及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精神,每年三月在全省部署开展学雷锋教育实践活动,推动营造“岗位学雷锋”活动热潮。
(二)逐级申报
依照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命名标准及条件,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行业部门组织推介申报。省级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第四个季度。
(三)遴选评审
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道德模范、专家学者、学雷锋先进个人、社会爱心人士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对各级各部门推报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进行评审,提出候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以及设榜公榜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命名授牌
根据公示情况,提出命名建议名单,下发命名决定并统一授牌。
(六)学习宣传
每年三月前后,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对命名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将岗位学雷锋标兵纳入身边好人榜、最美人物进行宣传。
五、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宣传部要把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工作落地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的一个重要手段,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各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要大力宣传弘扬雷锋精神,广泛开展“岗位学雷锋”等主题实践活动,为培育、挖掘、选树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各级各类媒体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关于弘扬雷锋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关工作和活动的部署安排,广泛宣传报道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个战线在“岗位学雷锋”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营造“全民学雷锋、践行价值观”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