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已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须具备以下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0岁以下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全省推荐名额:45名(其中5名为师范院校的学科教学论教师)。该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用于资助部分访学培养费。同时,20所普通公办本科高校被录取的访问学者,享受相应的江西省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资助。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以排序方式上报《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
2.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详见附件2)。
3.选派学校将填写好的纸质版《一览表》1份、《推荐表》2份于4月18日前报送至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南昌市北京西路江西师大物理楼三楼),并将《一览表》、《推荐表》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jyl731007@sina.com。
4.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汇总材料,报省教育厅按选派计划审核,再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5.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四、工作要求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选派学校要从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推荐合适人选,并加强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鼓励他们积极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为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条件。
五、工作安排
4月10日-4月20日 各高校组织教师报名、收集材料、遴选合适人选并上报省高校师培中心。
4月21日—4月25日 省高校师培中心收齐、整理材料,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遴选。
4月26日-4月28日 上报武汉中心。
5月3日-5月14日 武汉中心审核推荐材料,确定并公布推荐人选名单。
5月15日-5月20日 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访学志愿,投递推荐材料到各接受学校。
5月21日-6月10日 各接受学校反馈录取情况到武汉中心。
6月11日-6月30日 武汉中心主页分批次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9月15日-10月30日 访问学者报到注册。
六、其它
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玉兰,电话:0791—88506263,18279128963。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鹏,电话:027-68752845(传)。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