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赣发〔2014〕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的重要意义
1.家庭教育事关个人、家庭与社会发展大计。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加强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是建设现代教育制度的需要。制度化的家校合作是现代学校制度的应有之义。加强家庭教育,促进制度化家校合作,有利于系统优化育人环境、有利于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有利于获得社会对学校改革发展的理解与支持,意义重大。
3.加强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提升家长素质,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家庭和谐,推动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各地要从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从服务于我省“绿色崛起”战略发展需要出发,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进一步落实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1.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孩子成长是家庭、学校交叠影响的结果。做好教育工作,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家长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注重家庭生活环境、语言环境和行为方式对孩子成长的潜移默化影响,并与学校保持有效沟通,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形成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2.指导家长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学龄前儿童家长着重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小学生家长要着重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着重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积极学业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不做“虎妈”、“狼爸”。
3.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主动参与学校教育活动,不断创造家庭教育机会,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三、建立完善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组织
1.完善学校内部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小组,以校(园)长、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课老师为主体,做好家长教育、校家合作交流等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德育的校(园)长负责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指导教师,接受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具体指导服务工作。
2.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52号)要求,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引导家长科学民主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沟通家校信息、实行办学民主监督的作用。家长委员会要邀请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面向广大家长定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3.建立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牵头建立由校(园)方、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村)三方共同组成的家校合作联席会议,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家校合作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方代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任务、家长志愿服务、家长教育、社区(村)资源利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进行研究,达成一致后分别按各自职责予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认真组织好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家长志愿服务等活动,有效加强家校沟通。要加强家校沟通,每学期学校教师须对本班每名学生至少进行1次家访,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合作氛围。
四、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在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妇联,加强与宣传、民政、卫生、团委、关工委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要加强对辖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将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培训内容,开发和完善相关的培训课程体系。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
2.支持办好家长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支持相关组织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帮助和支持家长学校组织专家团队,聘请专业人士和志愿者,设计较为具体的家庭教育纲目和课程,开发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在继续做好传统家长面授培训的同时,应用网络教育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教学手段,创新家长教育工作方式。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3.引导争创“文明、书香、健康”家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家长关注家庭建设,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鼓励家长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培养积极向上的品质,争创“文明家庭”;鼓励家长身体力行,引导孩子阅读与其成长阶段相适应的经典作品,养成爱读书的好习惯,争创“书香家庭”;鼓励家长与孩子共同参加体育活动,锻炼身体,磨练意志,争创“健康家庭”。
4.共同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通过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让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家长参加家校合作志愿组织,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管理工作中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中。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
5.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吸收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安全管理政策文件和安全教育知识,落实家长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按照《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要求,落实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的预防职责,从源头上积极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和家长沟通联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要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将《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给学生家长并回收回执,明确家长职责,落实好家长的监护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家长不让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要引导家长关注子女人身安全,加强防性侵工作,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五、加快形成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的社会支持网络
1.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派教师到街道、社区(村)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依托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特别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并按照《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建好心理辅导室,配齐心理辅导教师,帮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建立学生家庭档案,对困境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动态管理,积极开展结对帮扶。鼓励留守儿童在外父母中的一方回到当地务工,逐步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倡导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员工参加学校组织的家校合作活动,支持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的社会支持体系。
六、完善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的保障措施
1.合力推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计划,按计划、规范地开展工作。要积极争取政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中小学幼儿园要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对各地政府督导评估内容。各地要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生。要协调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在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建设、家长教育教学计划、家校合作、主题活动等方面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
2.科研引领。依托有相关基础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机构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形成一批国际有声音、国内领先的家庭教育研究成果,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开展家庭教育应用研究、骨干培训、指导服务,满足家庭教育工作发展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的研究,并以科研成果推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各地教育科研管理单位要重视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的课题研究,在项目评选和成果奖励上给予适当倾斜。
3.实践创新。发挥和扩大我省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研究和试点实践的系统优势,在第一批(2011-2014年)试点单位实验的基础上,省教科所继续做好家校合作试点单位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工作。省教育厅将开展创建家庭教育示范区、示范校活动,并遴选、推荐若干家教先进单位,争取进入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全国家庭教育示范校之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4.营造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树立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先进典型,适时开展先进评选,推广一批优秀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获得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优化学校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推进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