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普通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要求,着力推进新常态下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我厅决定于2016年3月至5月,开展2013-2015年度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此项评估工作,我们制订了《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3),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由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结合当前新形势新要求,我厅组织部分高校对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的通知》(赣教就字[2012]1号)中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请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和新修订的《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安排由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
三、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部署要求,以就业工作评估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推动高校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深化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四、省教育厅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通报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考核结果,表彰一批就业工作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
附件:1.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2.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015年修订版)
3.2013-2015年度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查报告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
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的通知(附件).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