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高专院校:
现将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现有专业整理工作。各校要依据新《目录》和新《规定》,做好新旧专业的对应调整,按照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及时修改和调整本校的专业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使学校的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发展需要、更加符合自身办学特色,发挥优势,办出水平。
二、修订现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校要依据专业整理结果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修订,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强化专业评估机制。各校要强化专业质量自我评估意识,建立校内专业建设自我评价机制,健全校内专业建设质量保障制度。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省教育厅将组织实施专业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
四、审慎增设新专业。各校要依据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定位,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据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导向,按照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在师资、实验室、课程和经费投入等办学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科学慎重地增设新专业。各校设置的专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省教育厅将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
五、工作要求。请于2015年12月10日之前在教育部平台(http://www.zyyxzy.cn)上完成本校所有拟招生专业的申报上传工作。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需重新申请、审批。拟新设国控专业的学校,需通过平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报表》,并将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学校申报新专业的正式文件及新旧专业对照情况表(附件)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王景定,黄素玲;
联系电话:0791-86765175,86765168。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