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要求
普通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必须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求,着力于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着力于提高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质量。每校试点项目招生专业数不得超过2个,总招生指标限定为100名。原则上只在中央财政或省财政支持示范建设项目的重点专业进行试点。
二、试点项目申报
分新增试点项目院校和调整试点专业两种申报方式。
1.新增试点项目院校申报。原则上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方可申报。申报院校按照试点项目要求,填写“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同时,申报院校就申报专业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2. 调整试点专业申报。按照今年每个试点项目招生专业数量不变(最多2个),招生指标不变(100个)的原则,前二批试点项目高校可对2016年招生专业进行调整。调整的试点专业仍应充分体现合作双方高校的各自优势,调整专业原则上应属中央财政或省财政支持示范建设项目专业。
三、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由试点普通本科高校会同合作高职院校于4月8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新增试点项目申请报告或调整试点专业申请报告。联系人:高教处黄素玲(0791-86765168)。
2.试点项目考察及调整专业核查。在对申报材料进行择优遴选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初选入围的试点项目进行考察,对申报调整的专业进行核查。
3.公布名单。根据考察核查情况,省教育厅审定公布今年可招生的试点项目和试点专业名单。
附件: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项目申报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