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学院党委研究,并报工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全院开展竞争性选拔中层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条件和资格
(一)、职位
4个副科级岗位。分别是团委副书记1名、监察审计处副处长1名、教务处副处长1名、招生就业处副处长1名。
(二)、竞争性选拔人员范围
学院(教学校区、科研校区)符合竞争性选拔条件、资格和职位具体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条件和资格
1、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指示、决定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中层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工作职权,依法办事,清政廉洁,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2、资格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教学(教务)系统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讲师(实验师)职称和硕士学位;
(3)、提(任) 团委和监察审计处岗位的中层干部,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4)、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学院工作经历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5)、近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其中,团委副书记岗位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下列情况不能报名参加竞争
(1)、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时间限制期内的不得报名;
(2)、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不得报名。
二、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2个职位。报名时提供具备资格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9月27日下午4:00,地点为学院组织部(行政楼二楼205室)王诗雨处。
报名人员根据所报职位填写《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副科级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学院组织部根据任职资格与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院党委审定;如果此次提(任)的副科级干部岗位的职数与符合竞争条件的人员比达不到1:3的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竞选,此岗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任职资格与条件的岗位。
(二)、 民主测评与演讲
党委组织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对符合竞选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与竞职演讲打分。竞职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演讲内容主要是对竞争岗位的认识、自身优势及履职思路打算等等,可采用PPT演讲形式。参会人员根据竞职者的演讲和对其平时的了解,进行民主测评和竟职演讲打分(百分制计分)。民主测评结果量化后得分占40%,竞职演讲得分占60%。
参会人员为院所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值所占权重:院所领导为40%、其他有关人员为60%。民主测评结果得分与竞职演讲得分成绩之和为该竞职者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民主测评与演讲计票、统分等工作由学院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室人员共同完成。
(三)、组织考察
竞职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每个岗位确定2名考察对象;(排名第一的竞职者成绩并列超过两位,或排名第二的竞职者成绩并列时一并列入) 。
学院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四)、讨论决定和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经研究确定的拟任职人选,在全院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发现并核实拟任人选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拟任资格。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层干部提(任)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院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中层干部提(任)工作政策性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要从政治的高度、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层干部提(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局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学院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全院广大干部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学院做好中层干部的提(任)工作,保证中层干部提(任)工作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公平公开。学院组织部要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中层干部提(任)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行为。对违反干部工作纪律者,严肃处理。
3、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格遵守中纪委、中组部关于”5个严禁、17个不准”和江西省委“十个严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肃查处在中层干部提(任)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学院纪委将对此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4、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学院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凡报名参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竞职人员不得为干部考察组成员和计票、统分等人员。
附件:2017年9月学院竞争性选拔中层干部报名表.doc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