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学校阳光体育建设,促进学校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竞赛日期:2021年10月21-23日,如遇恶劣天气,顺延
三、竞赛地点:学校田径运动场
四、参赛单位:各二级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汽车与航空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在籍学生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男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三级跳远
(二)女子组(1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
六、报名办法
(一)凡我校学生思想和意志品质良好,能遵守运动员守则,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史和其它重大疾病),均可报名参赛。
(二)以班级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支代表队。每项每班级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但可兼报接力项目,如有多报项目则自动删减。
(三)班级将报名表提交所在学院学管干事,学管干事于9月27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交至基础课部,联系人:钮华,联系电话:0791-88122681,邮箱:773786054@qq.com。逾期将不再进行补报。
(四)各二级学院需按分配的起始号码对运动员进行编号(班级编号+运动员编号),各班男子组排前面,女子组排后面。
(五)各代表队报领队一名。
七、竞赛方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的田径竞赛规则要求。
(二)所有参赛选手要佩戴号码布(号码布自行准20cm×25cm),否则不准参赛。
(三)比赛项目报名不足4人或4队时,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八、录取名次、计分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集体项目按单项名次双倍记分。
(二)各项目不足8名,按减1录取方式取名次。
(三)凡破记录需经田径赛裁判长确认方可,单项加计9分,集体项目加计18分。
(四)团体总分以男、女运动员单项名次(含接力项目)得分之总和排列名次;积分相同则按破记录项目多少判定名次;如仍相同则按第一名多少判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五)单项或集体项取前八名进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破纪录者给与额外奖励,并颁发证书。
(六)班级团体总分按男子组和女子组,分别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对获奖班级给予奖励并颁发奖状。
(七)大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8个,对获奖班级给与奖励并颁发奖状。
(八)以分院为单位计算积分,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颁发获奖奖牌。
九、资格审查与仲裁
(一)径赛项目提前20分钟在起点处检录,田赛项目提前30分钟检录,检录时必须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凡无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比赛,错过检录时间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二)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未参赛项目的比赛资格,追回取得的名次奖,扣除团体总分5分,并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
(三)对比赛成绩有争议时,各班级的领队在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出书面申辩材料,由总裁判长召集仲裁组人员和相关裁判员协商解决。
十、本规则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