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分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小微权力清单》《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两个清单”的重要意义
“两个清单”的出台,是学校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要求,也是推进全校加强“勤廉教育”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题中之义。各部门、各分院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清落实“两个清单”的重要意义,突出责任担当,抓好推进落实。
二、准确把握“两个清单”实质要求,从严抓好贯彻落实
学校各部门、各分院要对照“两个清单”的内容,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与职能要求,做好细化分解;要坚持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对照负面清单,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触及红线的负面办学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做到防微杜渐,做好警示教育,做实教育引导。要进一步规范教育、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坚决清除不规范、不合理以及与上级精神不符的相关制度和做法。
三、做深做细宣传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小微权力清单直接面向广大师生,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学校各部门、各分院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经费申报、使用,科研项目评审,奖助学金申请、发放,招生、就业、贫困生认定、教职工考核评比和职称评定、党员发展等“小微权力”,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编制运行流程图,规范运行流程;进一步明晰教师职责,规范教师行为,防止谋私利、夹私活;进一步规范各类评比表彰和奖惩制度,让奖惩体现公平正义,让每项权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好“会上讲”“墙上贴”“网上挂”“微信推”等多种方式,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建立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取得扎实效果
学校各部门、各分院要切实担当责任,及时发现并帮助学校师生解决问题,推动“两个清单”落地见效。要建立动态完善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两张清单的具体内容,将工作中新发现的小微权力、办学负面行为及时吸纳进两个清单并进行整改。
纪委办公室要构建立体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监督员”“前哨员”作用,以“零容忍”态度,强化执纪问责,推动“两个清单”的责任落实,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相应职能部门联系。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0月2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小微权力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牵头部门 |
1 |
招生入学 |
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
2 |
学籍学历管理、转专业管理 |
教务处 |
3 |
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发展 |
组织部、团委、各分院 |
4 |
学生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管理 |
团委、各分院 |
5 |
学生干部选任,学生奖惩、处分 |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各分院 |
6 |
学生资助评定、发放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分院 |
7 |
学生参加国(境)外研修选拔 |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各分院 |
8 |
教职工聘用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9 |
教职工考核、奖惩、处分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学工处、党委(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
10 |
教师职称评聘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育督导室(质量管理中心) |
11 |
教职工出国(境)人员选拔及管理 |
党委(院长)办公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 |
12 |
办公经费、社会服务收入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
财务处、党委(院长)办公室、科研处 |
13 |
日常维修维护、基建等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 |
资产管理中心、后勤基建处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牵头部门 |
14 |
教学科研用书征订 |
教务处、图书馆 |
15 |
教室、体育场馆、活动场地、仪器设备等学校公共资源租用管理 |
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基础课部、后勤基建处 |
16 |
就业信息发布、咨询、推荐 |
招生就业处、各分院 |
17 |
各类人才项目申报选拔及管理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 |
18 |
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管理,按规定要求设立校外非脱产教学站(点) |
校企产教合作部、教务处、继续教育部 |
19 |
各级重点学科、各类平台载体的申报、建设和评估等管理服务 |
教务处、科研处、教育督导室(质量管理中心)、各分院 |
20 |
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评审、审批及相关成果奖励的评审、推荐 |
教务处、科研处、教育督导室(质量管理中心) |
21 |
对学校后勤物业、绿化、食堂、医院等外包项目的管理考核 |
后勤基建处、学生食宿管理中心、保卫处 |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序号 |
内 容 |
牵头部门 |
1 |
未经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安排 |
教务处 |
2 |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 |
教务处 |
3 |
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未按规定审批 |
宣传部(统战部) |
4 |
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二级教学院(部) |
5 |
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二级教学院(部) |
6 |
向学生宣传、推销或者变相宣传、推销产品、服务等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二级教学院(部) |
7 |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二级教学院(部) |
8 |
违规组织招生 |
招生就业处 |
9 |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降低标准录取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 |
招生就业处 |
10 |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
招生就业处 |
11 |
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就业招聘活动 |
招生就业处 |
12 |
违规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等;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等 |
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序号 |
内 容 |
牵头部门 |
13 |
违规发展学生党员 |
组织部、各二级学院 |
14 |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15 |
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16 |
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 |
17 |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18 |
在招生考试、推优评优、就业工作及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
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学工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19 |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
财务处 |
20 |
违规开展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继续教育部、党委(院长)办公室 |
21 |
竞赛活动组织未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教务处、各分院 |
22 |
校园安全发生重大负面事件 |
保卫处 |
22 |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
各部门、各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