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后勤管理,落实国家、省有关学校后勤管理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师生利益,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后勤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政策法规向社会(师生)告知如下:
一、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覆盖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及其工作预警、预案、隐患排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明确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和管理员职责,加大对学校自办食堂、服务外包食堂、BOT经营模式食堂、校外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校食堂要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学校要抓好食堂的伙食质量,实行成本核算,核定饭菜价格,坚持食堂财务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和学生、家长民主参与学校食堂监督制度。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督促学生用餐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约定责任,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二)加强学生集中供餐的规范管理
1.加强学校自办食堂规范管理。学校食堂可以自办自营,也可以服务外包。中小学食堂原则上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学生在校用餐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在校用餐。学生伙食费收支要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开展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建立种植养殖基地,拓展食材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减轻学生及家庭经济负担。
2.加强服务外包食堂规范管理。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强、服务好的餐饮企业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学校引入社会力量经营食堂,要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按规定公示招标结果,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要落实服务外包食堂“零租赁”政策,不得向餐饮服务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增加食堂运营成本,最终将负担转嫁给学生。要落实服务外包食堂实行“零租赁”惠及学生政策。学校要加强对服务外包食堂在采购、贮存、加工、成本核算、饭菜价格与质量等关键环节及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的监督管理,保证“零租赁”政策真正惠及学生。
3.加强校外供餐规范管理。采取校外供餐的,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择优选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社会信誉良好、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中标供餐单位,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学校应组织本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合格后,与校外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从配餐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用于单位开支或支付“人头费”。
4.加强BOT模式食堂规范管理。采用BOT模式的高校食堂,应在经营权到期后收回经营权,实行“零租赁”招标及管理。学校对BOT模式食堂要加强日常监管。
5.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学生供餐规范管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要推行学校食堂供餐。目前仍采取校外供餐单位配餐的,还应遵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关于供餐企业(单位)准入、退出管理和招投标采购、合同履约等相关规定。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资金核实管理和学生缴纳伙食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和审计相关规定。
二、校园超市(小卖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校园内食品、用品经营行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师生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商品的目标得到实现,逐步取缔中小学校个人承包学校超市(小卖部)行为,从源头上把住校园食品用品质量安全关。学校要定期对超市进行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和商品价格,惠及师生。所售食品应当明码标价,且价格不高于本地同类同期食品市场价格。
三、校服与空白作业本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做好宣传工作,发挥校服的德育功能,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要建立完善校服选用采购制度,让家长学生对校服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切实提高校服品质。要真正把空白作业本选择权还给学生。中小学生作业本价格(代收费)项目已于2015年取消,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空白作业本的生产和销售全部交给市场,将其购买权真正还给学生及家长,不得再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征求意见或通过家委会组织等形式变相组织征订,不得为供应商代收代付空白作业本费,坚决杜绝变相收费和任性收费。
2023年4月6日
来源: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2.《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2019年第45号令);3.《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教府厅发〔2018〕49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字〔2021〕2号);7.《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服务外包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字〔2022〕2号);8.《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5〕3号);9.《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10.《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后勤产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勤字〔2016〕6号);11.《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赣教办函〔202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