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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信息化
关于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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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4〕4号)
,
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承担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承担系统的技术安全保障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直接安全责任。
上一条:
《网络安全实践指南—CPU熔断和幽灵漏洞防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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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对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进行重要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