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院: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发听函〔2022〕20号)、《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的通知〉的通知》(赣思政司函〔2022〕8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赣安办字〔2022〕59号)工作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坚持统筹教育发展和学校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创新形式广泛发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培育校园安全文化,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工作氛围,全力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活动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开展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宣贯活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重温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我省五十条具体举措。要推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推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通过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交流、集中宣讲、培训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责任部门:宣传部)
(二)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自觉把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于学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负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推动校园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部门:保卫处)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宣教手段,以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要组织师生职工参与“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发动师生职工踊跃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活动,鼓励相关安全工作人员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助力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责任部门:保卫处)
(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各分院结合暑假离校前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防溺水、防踩踏、防欺凌和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学校安全重点领域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自觉履行学生校外安全监护责任。(责任部门:各分院)
(五)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活动。各分院全面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宣传教育,针对刷单返利诈骗、虚假投资理财诈骗、虚假网络贷款诈骗、冒充客服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等高发类案,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网络直播等方式向师生推送,深刻揭露诈骗分子犯罪手法特点和严重危害,开展防止学生非法买卖、出租“两卡”警示宣传教育。(责任部门:各分院)
(六)积极推广消防标准化管理经验。以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活动为契机,持续推动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工作机制,增强学校火灾防控能力。同时,通过组织开展演习演练,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学校消防安全和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整改落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责任部门:保卫处)
(七)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转办的隐患线索,要及时核查,立行立改,坚决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协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各部门、分院)
宣传部将学习情况于6月20日前报送,各分院将离校前的安全教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总结于6月13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