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高校物资供应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审计法规政策。
2.负责制定学校各项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责。
3.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和报废、闲置资产的处置,并对各部门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负责学校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并对各部门采购招标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5.负责全校国有资产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工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报送国有资产的报表与数据,并做好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对学校财务收支、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采购招标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决算执行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7.对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8.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以及根据学校安排对校内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9.提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的合理化建议,以及对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进行审计。
10.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安全稳定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